混裝製劑類製藥是將各類原料藥與一定的輔料通過混合、加工等製造各種藥物製劑的過程。包括固體製劑、注射劑、軟膏劑、栓劑、氣霧劑和噴霧劑、透皮製劑以及其它製劑等。各類製劑生產廢水的汙染物含量、成分因其生產工藝不同亦會有所區別。需注意的是,在我國混裝製劑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不適用於中成藥製劑企業。
按照混裝類製劑廢水的特性,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固體製劑
其生產工藝是將藥物粉碎、過篩、混合後,製粒成顆粒劑,或將顆粒加以壓片製成片劑,膠囊劑則是將散劑或顆粒劑填充製成。
可見其生產廢水來源較為簡單,一般是生產過程中的容器清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及生產車間地麵衝洗水,主要汙染物質來源於設備清洗廢水,其COD濃度較高,但產生水量較小,經與其它廢水混合後汙染物濃度不高,屬於中低濃度廢水。
2、注射劑
注射劑類廢水主要來自於純化水和注射用水製備過程中產生的酸堿廢水、包裝溶氣的洗滌水以及生產設備和廠房地麵的衝洗水等。其中清洗水占絕大部分,因此注射劑類廢水亦屬於低濃度有機廢水。
3、其它製劑類(除固體製劑類和注射劑類的其它製劑產品)
其生產廢水與固體製劑類生產廢水類似,主要為設備衝洗廢水及地麵衝洗水。
綜上所述,混裝類製劑廢水為中低濃度廢水,汙染物為常規汙染物質,在汙水處理上,一般僅需考慮COD、SS的去除。對於低濃度的注射劑類廢水,其生產廢水水質較好,應考慮回用技術。
混裝製劑廢水一般可直接采用好氧生化法進行處理,或經由預處理後即可排入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對於回用水,可采用物化法、物化生化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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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處理一般采用混凝沉澱去除廢水中的COD、懸浮物,經沉澱後廢水COD去除率可達30%~50%,適用於排放要求不高的廢水。生化法可采用相對成熟的接觸氧化法、SBR、活性汙泥法等,處理設施運行穩定,出水可達到《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一級排放標準。回用水可在生化後加以過濾或膜分離技術。需根據排放或回用標準來確定不同的處理工藝。